公告日期:2018-08-1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任何违规担保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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