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董秘:16日新闻联播:为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会议确定,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不是对公司是个大利好? 【答】
宏川智慧:您好!首先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2015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公司子公司三江港储和南通阳鸿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太仓阳鸿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谢谢!¶¶2018-05-18 14: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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