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郭磊明,1974 年生,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本科,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执业律师。曾主要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主要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3 13 0 0 10 1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2023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因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未召开。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及授予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对拟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进行审议,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独立意见,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利
润分配、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股权激励、重大资产购买、续聘审计机构、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年报审计期间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要点、审计方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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