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宏川智慧资讯
2024-04-09 20:04:07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合计 125 人(含 119 名激励对象、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5 名激
励对象兼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本次核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海川于 2024 年 1 月至 2
月增持公司股票系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其在增持行为发生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增持计划的公告,其实施增持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且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因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或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行权及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行权或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