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证券代码:002930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债券代码:12812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2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本总额 45,999.9145 万股的 1.5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如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全额授予,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4,598.00 万股,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宏川智慧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33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3%、33%、34%。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40% 55% 7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45% 6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B D=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B 且 A≥C D=A/B*100%
A<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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