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宏川智慧资讯
2023-10-12 21: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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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11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 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符合条件的 191名激
励对象授予 57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28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8.00 万份,
约占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本总额 45,623.9824 万股的 1.27%。本
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草案前一交易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为 3,300.00 万股,占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本总额 45,623.9824
万股的 7.23%,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28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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