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航空资讯
2018-09-20 2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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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乔玉奇、岳喜敬、汪辉文、张工、董小英;独立董事3名:张工、董小英、岳喜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000万元(含79,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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