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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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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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波)

本人王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荣获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工作顾问,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会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会议主席、党委书记。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为保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激励体系,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积极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出席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工作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候选人任职资格及选聘程序等事项,确保选聘结果合法合规,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3、出席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工作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随着独立董事工作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本人协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计划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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