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联诚精密资讯
2019-10-17 16: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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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8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19-055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7号)核准,于2017年12月完成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派保荐代表人王飞先生、朱艳华女士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2019年9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长城证券签署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和《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协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与中泰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中泰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黄野先生、叶欣先生(简历附后)具体负责对本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中泰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黄野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从事投行业务 8 年,主要负责或参与了辰欣药业、联诚精密等 IPO项目的改制、辅导及申报工作;山东钢铁、晨鸣纸业、金雷风电等再融资项目;银座股份要约收购等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

叶欣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从事投行业务 16 年,主要参与或负责过山大华特、华邦制药、青岛软控、青岛金王、山东章鼓等首发项目的改制、发行、上市工作;鲁抗医药、江泉实业、南山实业、广东梅雁、四川浪莎、壹桥苗业、通裕重工等多家企业的再融资项目工作,具备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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