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4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同意提名郭元强先生、秦同义先生、吴卫明先生、张世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第二届董事会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3、同意提名张志勇先生、胡志斌先生、刘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4、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王乐锦 胡志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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