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
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能够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求真务实、维护股东权益为工作原则,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履行监事职能。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主要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新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
的相关财务数据的议案》
3、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2017年2月12日 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会议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7、审议《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2017年7月25日 1、审议《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
会议 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对 2017 年度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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