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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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17: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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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3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将持续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中长



期发展因素,分配预案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周向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禁入尚未解除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作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周向东先生至今不存在违反股份减持承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鉴于周向东先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勤勉的工作作风以及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聘任周向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八、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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