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复核联诚精密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联诚精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诚精密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公司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联诚精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钱学深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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