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新赛克资讯
2018-11-15 18:35:15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1-16



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中新赛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48号)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6,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4%。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025,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0,0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6,720,000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成。



26,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4%。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因纽特”)、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融银”)、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柏科”)、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张粤梅、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投资基金”)、詹春涛、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众赢”)、陈章银、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计10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7名,自然人股东3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原任监事陈章银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上海融银、杭州众赢、苏州国润、张粤梅、詹春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股东任子行、美亚柏科承诺:(1)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公司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公司该部分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3)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