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2,072.7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支出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9,566.20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为150.68万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500万元。
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001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为62,500万元。其中,已到期赎回9,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808,767.12元(含税),未到期53,5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产品 理财本 理财期 预期年 是否已
号 发行主体 产品名称 类型 金 限 化收益 赎回
率
兴业银行“金雪 2017年
兴业银行股 球”2017年第 保本 10,000 12月27
1 份有限公司 35期保本浮动 浮动 万人民 日-2018 5.10% 否
佛山分行 收益型封闭式 收益 币 年12月
人民币理财产 27日
品
中国民生银 2017年
行股份 与利率挂钩的 结构 13,000 12月29
2 性存 万人民 日-2018 5.00% 否
有限公司广 结构性产品 款类 币 年12月
州分行 28日
兴业银行“金雪 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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