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6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临时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及董事代表9名(其中董事马红富因公务出差,授权委托董事王国福代表出席及表决;董事王国福、陈玉海、张骞予参加现场表决;董事宋晓鹏、叶健聪、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副董事长王国福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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