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二月内的累计担保金额及单笔担保金额均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且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1,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1,000万元,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控制措施: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及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
担保形式、金额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运作方式及财务数据
综合授信业务和资产池业务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业务提供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
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和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
承担担保责任。
1、担保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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