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17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年度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2、2017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2017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对《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四、对《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真负责,经营运作协调有效;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管理体系,配备了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有效防范了风险。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
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五、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2017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
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本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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