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年度本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地开展工作。
本人现将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现场出席次 参加会议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名 次数 数 数 数 自出席会
议
涂伟萍 9 8 1 0 0 否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现场出席次 参加会议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名 次数 数 数 数 自出席会
议
涂伟萍 3 3 0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并预计2017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及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购买房屋土地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在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及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主持并推进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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