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集泰股份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47元,募集资金总额22,4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75.5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4.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7706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1月8日,集泰股份、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泰股份累计使用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人民币39,92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人民币74,100,002.34元,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5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2,475,053.26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377,544.9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7,508.2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集泰股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泰股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集泰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确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集泰股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储、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集泰股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632769300544 活期存款 22,475,053.26
开发区分行营业部
合计 22,475,053.2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2017年11月8日,集泰股份、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上述协议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 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402.0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总额 19,034.46 本年度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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