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2.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涵盖了单位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管理、监督各个环节,避免出现空白和漏洞;
(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制约的权利;(3)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并拥有向董事会、监事会直接报告的渠道,公司设立能够满足自身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6)随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活动、编制评价报告等程序展开。
评价工作主要采用个别访谈法、观察、检查、比较分析法等方法进行。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概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各自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预防公司重大决策风险。
股东及股东大会: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完全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和规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完全分开,公司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控股股东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运作,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作出。
董事及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有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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