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 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对其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集泰股份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集泰股份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集泰股份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辉 陈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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