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集泰股份资讯
2024-04-29 18:44:5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继续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集泰股份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 12 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0,000.00 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 700.00 万元。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据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经销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需定期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被担保的经销商需为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相关事宜,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指定银行及担保额度

序号 指定银行 担保额度(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5,000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

合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