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关于开展科技合作及对外捐赠的公告
集泰股份资讯
2024-04-18 18:03: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科技合作及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科技合作及对外捐赠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科技合作事项

(一)合作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与湖南大学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研究院”)的良好合作基础,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创新研究院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书》,共同成立“表界面功能与智能材料联合研发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湖南大学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研究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和湖南大学三方共建的事业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瞄准区域产业升级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湖南大学人才、科研和学科优势,积极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模式,大力打造高端人才聚集洼地、科技创新策源高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致力于建设成为一流的平台。
湖南大学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科技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作领域

双方共同成立“表界面功能与智能材料联合研发中心”,致力于在表界面功能材料及助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胶粘剂等方向开展合作研发。

2、合作方式

在创新研究院设立“表界面功能与智能材料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双方在本协议约定下的合作事项提供运作平台。

3、权利与义务

(1)在双方合作期内,公司拟于四年内按相关协议及研发技术成果评审情况分四期向中心提供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的研发经费支持。

(2)中心合作期限为四年。第一期(2024-2025 年度)公司支付研发经费200 万元人民币,于本协议签订后的 3 个月内汇入创新研究院账户;第二期(2025-2026 年度)研发经费 200 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根据创新研究院上一年度任务目标书考核情况及双方当年度签订的其他协议进行支付,以此类推,后续每期的研发经费均按第二期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3)创新研究院在建设场地、科研设施、研发团队等方面支持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并且负责研发团队的组建、协议落实督导、项目的管理与服务等。
(4)合作期间由上述约定协议经费形成的中心固定资产归属于创新研究院,知识产权归属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共同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 12 项,每年共同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 3 项,根据专利数量双方共同协商,各持有总数量约 50%的专属专利权。

(6)创新研究院在合作期内,联合培养工程博士,根据每年经费到账情况及项目进展需求为中心提供 3-5 名硕士研究生支持。

(7)中心是双方之间约定的内部技术合作平台,双方如需以中心的名义对
外活动,经双方协商确定。

(8)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协议到期前 30 日内可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四)本次开展科技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的目的

公司和创新研究院将共同开展合作研发,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本次合作充分发挥创新研究院在技术创新、研究基础、信息资源、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紧密对接公司的产业化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目标,助力公司产品创新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本次合作存在的风险

本次开展科技合作协议书涉及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中心可能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可能面临不达预期等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