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赛隆药业资讯
2020-04-07 18: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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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8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 47 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3,80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71.1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罗宇博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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