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赛隆药业资讯
2018-09-10 1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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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1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19,838,777股,占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数的12.4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3日(周四)。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及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6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7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17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吴固林、卓正廉、龚为棣、王凯、宗崇华、尹玲、陈征、北京坤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赛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赛捷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

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号 总数(股) 售数量(股) (股)

1 吴固林 625,000 625,000

2 卓正廉 625,000 625,000

3 龚为棣 125,000 125,000

4 王凯 1,200,000 1,200,000

5 宗崇华 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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