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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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XYZH/2018BJA2000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通热力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上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通热力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华通热力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通热力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通热力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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