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号)同意,京能热力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84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8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990,000.00元后(含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422,890,000.00元。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协议,京能热力需支付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4,763,279.38元(不含税),扣除上述服务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16,72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3BJAA10B06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无。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360,786,330.26元,年末余额62,153,461.6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1月3日,京能热力、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工商银行白广路支行 0200080119200087640 62,103,669.74 49,791.86 62,153,461.60
合计 — 62,103,669.74 49,791.86 62,153,461.6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2,890,000.00 本年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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