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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