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6
中宠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以下简称“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赎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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