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任期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同时,将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柴恩旺,毕业于兰州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青岛大学,英语教师;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现任上海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除 2022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任职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柴恩旺 独立董事 4 4 通讯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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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柴恩旺 独立董事 3 3 通讯 赞成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已出席了全部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且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方式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对公司深入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2023年4月14日,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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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3年8月21日,就《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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