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东方嘉盛资讯
2024-04-25 2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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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深圳市东
方嘉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9 日在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国都花园国华苑
26H 注册成立,2009 年 6 月 26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6 号《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3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后为 138,101,429.00 元。公司
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889。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2524X,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
街道临海大道 53 号招商保税前海仓四号仓库 4401,注册资本:19,296 万元,法定代表人:
孙卫平。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现代物流服务。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
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 和附注三、24。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本公司编制
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类别 重要性标准

在建工程 单项投资预算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1%或 5,000 万元

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或亏损额绝

非全资子公司 对值)之一占合并报表相应项目 10%以上且少数股东

权益比例不低于 15%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
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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