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8]48170003号
目 录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附表 3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Address:5-11/F,WestTowerofChinaOverseasProperty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
XibinheRoad,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PostCode):100077
电话(Tel): 86(10)88095588 传真(Fax): 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8]48170003号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
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沃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沃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沃特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