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174 股限制性股票。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798,549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49,723 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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