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经审阅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覆盖了本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本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各内部控制制度在本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本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控制相关风险,保护本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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