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京泉华资讯
2024-04-27 0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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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89,8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5,499,974.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926,836.49 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 420,573,138.4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到达公司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25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062,213.25 元,其
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115,622,376.87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4,439,836.38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3,010,498.23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 215,486,274.36 元,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352,297.36 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金额人民币 4,975,349.20 元),购买理财产品证券
账 户 余 额 1,133,977.00 元 ,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人 民 币
150,000,000.00 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3月20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3月20日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发行募
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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