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京泉华资讯
2024-04-27 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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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2、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

3、江苏京泉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湖北润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5、香港京泉华发展有限公司;

6、JQH,INC.;

7、NEWLY EVERRISE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8、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9、JQH EUROPE GMBH;

10、CSL LIGHTIN G EUROPE SOCIEDAD LIMITADA;

11、深圳市京泉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12、京泉华(深圳)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
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担保业务、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业务的内部控制风险。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行业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销售管理风险、研发风险、资金风险、安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信息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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