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89,8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5,499,974.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926,836.49 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 420,573,138.4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到达公司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25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062,213.25 元,其
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115,622,376.87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4,439,836.38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3,010,498.23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5,486,274.36 元,其中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4,352,297.36 元,购买理财产品证券账户余额 1,133,977.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10,510,925.16 元与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65,486,274.36 元差异为 145,024,650.80 元,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金额为人民币 4,975,349.2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与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与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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