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元隆雅图(002878.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可任 联系电话:010-5931292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启群 联系电话:021-3867675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可任、魏鹏、陈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并复制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等;
4)查阅并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5)查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并复印公司有关三会文件;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查阅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
5)查阅公司互动易平台情况、进行网络搜索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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