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恶意诽谤“中京汇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骗子”的郑重申明
股友eZzRtD9577
2017-05-25 1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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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网上恶意发布“中京汇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骗子”的郑重申明,本公司将统一解答并就此问题申明,申明如下:

  致该问题的发布者,跟帖者,您好

  我是中京汇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誉及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人员,我的姓名是李敏 ,工号是011, 工作席电话号码为010 -66320916,期望你能于工作时间和我们联系,我们将通过相关程序,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证明文件,以解答您的疑问,并维护我司之合法权益。

  我司工作人员在此表明身份的目的还期望以一种正当、合法且能获得公众认可的方式获得问题提出者的正面回应;希望您能采取和我们同样的方式公开必要的真实身份信息,以表示您并非属于意图恶意损害我司商誉的行为人。

  我们在此郑重劝诫该类行为之责任人:

  您的行为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结果,将直接危害我司广大投资者、在职员工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或工作权利等,您的行为将直接关系到上述利益主体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条件,无论您依靠这种行为能带给您多大好处,您都难以赔偿您的损害行为带来的各种损失,我们的法务团队、律师事务所以及投资关联单位将坚决捍卫我司投资者、员工、股东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我公司定会诉诸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任何语言攻击和诽谤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敬请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不要轻信网络诽谤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中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民事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个月。上述语言可能会令那些希望了解中京汇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与之合作的公众产生不快;在此我谨代表中京汇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投资者向您致歉,欢迎您与我们取得联系,期望您能通过深入细致的了解感受到我们对朋友或合作伙伴的尊重。

  中京汇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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