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智能自控资讯
2017-05-22 0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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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 “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95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05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5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5月15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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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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