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董事会决议公告
智能自控资讯
2024-04-21 15: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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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 303 会议室召开,由沈剑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沈剑标先生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确保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 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建成、研发、市场及经营能力等因素,拟确定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 亿元为目标,力争实现利润的同步增长。此计划不构成公司 2024 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项目建设情况,团队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826,582.39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10,982,658.2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45,657,578.61 元,减 2022 年度派发现金
股利 11,638,796.60 元,2023 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32,862,706.1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已完成股份回购且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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