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璋先生、王建青女士《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曹璋先生、王建青女士提议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璋先生、王建青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曹璋先生、王建青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案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其他
内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7日
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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