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奈儿资讯
2018-04-24 1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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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



二、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原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6.40万股,回购价格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6.54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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