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奈儿资讯
2017-08-21 2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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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



二、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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