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
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
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报告期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2,490,198.00元,冲减相关费用
的政府补助0.00元,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该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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