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安奈儿资讯
2017-05-17 0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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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5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18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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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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