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玉友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调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玉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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