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9日,兴业证券公布了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如下: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合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资金利息
3、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而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注意:兴业证券确定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的标准为: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虚假陈述实施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2014年1月1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之日(2015年7月14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