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重庆达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关联方重庆达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重庆达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凤慈 邓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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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绍良 杜勇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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